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文件,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1.本院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或者措施。
2.本院教师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或者措施。
3.严禁学院师生帮助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举办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参与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