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规范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次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在4天以内(含)或预算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院长商书记后共同签批。
二、一次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在4天以上或预算支出在5000元以上或短期内连续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的,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长、书记共同签批。
三、凡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须提交会议通知、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和预算清单进行审批,院长、书记共同签批后方可执行,不得先支出后报批,否则不予报销。
四、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其具体办法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讨论决定,由学科带头人商院长后共同签批。
五、使用教学、科研项目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的,由项目负责人商院长后共同签批。
六、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外出,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院
2017年9月8日